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下调1日起实行七项新政-【新闻】
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下调 1日起实行七项新政
1月4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从1月1日起正式出台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与以前政策相比,今后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下调,而且明确了购买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
据了解,为控制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上涨的通知》和住建部《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市出台了七项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新政策从1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七项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支持和帮助职工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2、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现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期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现房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40万元;期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期房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二手房最高贷款比例60%,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
3、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4、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5、建立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制度,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风险防范体系。简化贷款手续,提高服务水平,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体系。
6、对购买首套住房的认定标准,以借款人家庭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及由借款人提供经市房产管理部门认定的其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名下无成套住房登记为依据。
7、对于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以借款人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名下在市房产管理部门登记信息反映实际仅有一套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低于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建筑面积为依据。
据介绍,此次出台的新政策,有两处变化比较明显,一处是贷款最高额度下调,现房最高贷款额度由过去的50万元下调至40万元、期房最高贷款额度由35万元下调至30万元。另一处则是首次明确了购买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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